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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人民政府提****示范区大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一路建设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3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 地址: ****服务中心
电话: 0577-****0218 邮编: 32570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 ****示范区大门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一路建设工程 | 温****人民政府 | 位于**市**区小门岛西北侧 | 交通运输用海中的**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0.3370 | 40 |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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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