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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市**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天寿路、团结路、荷花路等道路及其周边污水管网整治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中标价格的1%计取,按此标准计算代理报酬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3条“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投标人未按规定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的除外,其投标文件予以退还”修改为:“√否”。电子标服务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