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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号)《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验收规范》(DB43/T 2889—2023)等规定,****煤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煤矿位于**县谭家山镇榜塘村,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该矿自2010年起实质性停产关闭,已拆除地面煤坪、绞车房、工业广场、机修房、主通风机房等地面设施,并对主井、风井口实施钢筋混凝土和砖混凝土封堵,消除安全隐患。
矿山对可复垦区域进行了覆土复绿,在立井口处种植乔木约1092平方米,并播撒草籽,存活率达80%,复垦效果明显。对停产后形成的危房,已及****停车场。****村委签订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人和措施,保障植被成活率和生态修复成效。
二、验收组织情况
本次关闭******局组织初验合格后报市级复核。我******局及水工环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质询讨论等方式,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及成效进行了全面核查,专家组出具验收合格结论。
三、验收结论
经我局审核认定,****煤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关闭验收结果为合格。
四、公示期限及意见反馈
以上修复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馈。(电话:0731-****8605,地址:**市**区北二环中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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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