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2025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公告

审批
黑龙江-哈尔滨-巴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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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公告
时间:2025-09-23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工作,有效解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巴政办规〔2024〕2号《**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实物配租申报工作方式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申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二)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低保无房家庭。

(三)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等因素造成的其他需要救助的低保家庭。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已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二、评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报实物配租(廉租房)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患有二级以上残疾;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二)认定依据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机关核发的户口及身份证为准;

2、****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为准;

3、患有重大疾病人员以《医保手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和病历为准。重大疾病依据《**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种类。

三、申报实物配租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蓝底一英寸免冠照片两张;

4、租房协议、房主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6、申请人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病历复印件;

7、申请人患残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残疾证复印件;

8、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家庭成员代为申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申报地点:****社区。

五、申报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10日

咨询电话:****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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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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