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龙岩-长汀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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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 10: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水库工程

**县河田镇刘源河支流相见岭溪下游伯公前村北部,坝址布置在相见岭溪和罗坑背溪汇合口上游约0.87km处

****

**市新****公司

坝址上游集雨面积7.93km2,水库总库容441万m3,调节库容343万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工程任务为供水和灌溉。****水库建成后多年平均向供水区供水467万m3,供水规模1.5万t/d,使供水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保证率达到95%;****水库,红畲水库恢复农业灌溉功能,归还农业灌溉用水。将坝址****小学河段地势较高****水库灌溉范围,总灌溉面积约为410亩,提高灌溉供水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按有关规定进行库底清理。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做好库周、库尾、污染源治理和管理。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弃土尽量综合利用。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栖息地保护、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减轻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优化施工方案,减小施工作业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开展长期生态监测与评估,适时调整、优化鱼类保护措施,维持河段内鱼类物种多样性以及主要经济、土著鱼类的种群数量。

(四)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一是建立严格的生态下泄流量管理制度,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为0.027m3/s ,安装计量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二是工程实施蓄水后,应与下游取水点随时保持沟通与联系,共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和用水安全,避免发生用水纠纷等事件。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特别是做好施工期间对河田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