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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
| 名称: | 李植进位于**市云****村委井塘村的126.5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2 | |
| 主题词: | |||
申请单位:李植进
审批单位:****
建设用地位置:**市云****村委井塘村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1日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市云****村委井塘村,《**片区控规》YCF083201地块内,用地面积为126.57㎡,地块周边均为他人用地。
2.用地使用性质:****基地)
3 .建筑控制高度:≤15m(4层)(平屋顶建筑物按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天面层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合计总面积占天面层平面面积不超过1/4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4.规划设计要求:
4.1需在用地界线内建设,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均不得外飘出用地界线;与他人相邻的用地界线如无其他约定,可不退建,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2室内地坪标高: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设计标高相衔接。
4.3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物间距及消防安全要求。
4.4其它相关事项按有关规范执行。
5 .城市设计要求:
5.1应满足本市人防规划对该地段的要求
5.2**农房需全面落实“带图审批”,落实按图施工、对图验收制度。鼓励村民按照备案的“一村一貌”建房风貌,****政府提供的通用图集,若村民不采用通用图集设计图,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本村确定的建筑风貌自行设计,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6 .市政要求:
6.1排水系统设计须按雨污分流设计,并与城市管网合理衔接。
7.以最后审批(根据利害关系人反馈的有效意见和相关法规审查后)为准。
注意: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1信函邮寄地址:**市**区世纪大道西117号(**)**** 国土空间与村镇规划管理股 邮政编码:527300
1.2电话及电子邮箱:****@qq.com
请完整、如实填写《******局公示反馈意见表》(可在查询网址对应的公示内容下载附件2)后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0766-****161 联系人:梁小姐
2.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在有效的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内,注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该公示内容只作规划意见,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网址查询:****政府网站集约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cn/yfyczrzyj/gkmlpt/index)
4.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公示******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