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鑫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平方米塑钢融合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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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110万平方米塑钢融合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09-23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年产110万平方米塑钢融合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8.23-2025.8.2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853

传 真:****2853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项目

名称

****年产110万平方米塑钢融合板材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

****开发区**东路046号湖****公司4#厂房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

日期

2025.8.23-2025.8.29

项目

概况

****年产110万平方米塑钢融合板材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开发区**东路046号湖****公司4#厂房,本项目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以钢卷、热塑性聚乙烯膜等为原材料,采用放卷、覆膜、风冷/水冷、检测、裁剪、收卷等工序,年生产110万平方米塑钢融合板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污水

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废聚乙烯膜及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18t/a,NOX≤0.084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61t/a(替代源:湖****公司2025年喷涂车间采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的减排计划,其减排总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为1.45t/a,满足本项目的倍量替代要求)。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jpg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2853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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