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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7日成立了验收组,对**县**乡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验收组形成水土保持验收意见如下:
建设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主体工程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特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7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宋孝鸿 135****6221
监督检查电话:****水利局:(0835)****046
附件:**县**乡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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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