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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0 日,****水务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此次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期间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相关内容的汇报,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讨论等形式,形成以下意见: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不存在第八条所列情形,工程性质、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工程特性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环保档案健全,施工期未发生污染纠纷事故,经现场核查并审议,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