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撮镇镇中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幸福路(裕溪路—和平路)改造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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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00:00

**县撮镇镇中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幸福路(裕溪路—**路)改造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撮镇镇中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幸福路(裕溪路—**路)改造工程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市****广场C2栋32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万伍仟贰佰元整(45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县撮镇镇中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幸福路(裕溪路—**路)改造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标准

响应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鹏,宋丽芳,马玉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2.金额:6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电话:0551-****87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上投诉系统[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n/)]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人:蔡传勤,联系电话:0551-****012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县撮镇镇中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幸福路(裕溪路—**路)改造工程监理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得心路与四顶山****中心大厦12楼

联系方式:0551-****0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8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茆工

电话:0551-****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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