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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2025年开办费二期师生桌椅、办公柜、报告厅联排椅等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环路**大**侧
被投诉人1:****中学
地址:**市**县临轩街2号
被投诉人2:****交易中心
地址:****原西路郑发大厦7018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梨河镇**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单位投标时不具备法定及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2.隆煜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报告真实性存疑。3.被投诉人对“中标单位样品不符合★级核心参数”的质疑答复错误,评审过程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中标单位商业信誉存疑,被投诉人资格审查不全面。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2.投诉事项3的证明材料属于非法手段取得,驳回投诉。
3.对于投诉人涉嫌虚假、恶意投诉行为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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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