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L﹝2023﹞24号
****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2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市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12.21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9.2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信息,将八桥镇万福村,三茅街道永勤村,西来桥镇东来村,新坝镇红联村,****社区、**村的集体农用地12.2144公顷、建设用地0.9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3.12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2144公顷;征收土地13.1244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9月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
和规划局
****印发 2023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