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上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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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7日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025〕1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关于**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9-23 10:52

桂政土批函(1)〔2025〕1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现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7823公顷(水田0.0230公顷、旱地0.0051公顷、乔木林地2.6528公顷、其他草地0.0978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4537公顷(均为城镇住宅用地),****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361公顷(均为河流水面),作为**县2025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28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使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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