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玻璃釉料及导电银浆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开发区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栋1层 |
| 建设单位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湖****开发区蓝月谷智能制造产业园1栋1层,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000吨玻璃釉料、10吨导电银浆及100吨玻璃微粉和配套环保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园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球磨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过筛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气流破碎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TA002)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废气、导电银浆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检测药剂、废油桶、废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再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市市民之家二楼113窗口 邮编:430100 联系电话:****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