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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研究,根据《边境旅游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公司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二、请及时与我厅对接联系,更换《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相关口岸边防检查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请公司严格按照《边境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开展业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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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联系人:晏国桂,联系电话:0771-****617)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厅、****检查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