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弱电智能化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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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弱电智能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原“供应商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得2分,共计得6分标书代写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包含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在开评标期间备查,评委如核查时未能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响应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不足以证明类似业绩的,须提供“其他辅助证明 材料”(如有)作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指:“审图合格的该业绩相应部分图纸(含施工图设计说明)”或 “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上需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
签订合同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业绩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如有伪造,视作响应单位自动放弃投标及成交资格,并视作响应单位自动放弃全部权利并接受相关处罚。
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共计得6分标书代写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2025-09-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行政

单位地址:**省**市**区**南路585号

联系人:宋涤宇

联系电话:****2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大道388号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523-****7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话:0523-****71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3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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