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购房消费补贴活动的公告
根据******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减轻购房群众的经济压力,区市县联动、多措并举,持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以促进房地产住房消费,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府研究,同意调整优化我市第七批购房消费补贴活动,现将活动详情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市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并已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
对购买**市范围内**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总价的6%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自治区补贴3%+市级补贴3%),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自治区补贴5万+市级补贴3万);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已撤销公积金账户的退休干****市委组织部、****保障局出具的人才鉴定材料的购房人,发放购房成交价7%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自治区补贴3%+市级补贴4%),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9万元(自治区补贴5+市级补贴4)。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与**市财政补贴资金构成,自治区级补贴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市级补贴时限为直至2025年2000万元资金全部用完。
二、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材料
购****住建局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所购房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及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4****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补贴资金将拨付此卡,持卡人姓名需与网签备案人信息一致)。
(二)申请方式
(1)购房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现场提交至日****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304)。
(2)日****建设局审核公示
日****建设局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完毕后,将拟补贴人员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于受理当月最后3日内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兑现时间
公示无异议后,市级补贴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银行卡号直接拨付到账;自治区级补贴资金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审核通过****银行卡号拨付到账(注:自治区级补贴资金采用“事后清算”方式进行追加补贴)。
三、注意事项
(一)购房成交价是指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购房群体不享受本次补贴。
****组织部、****保障局出具的人才鉴定证明,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人才****市委组织部****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为准。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让利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趁机提高销售价格,****政府补贴。
(五)购房人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但政策发布后撤销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六)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人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建设局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