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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自治区“无废城市”建设,现对拟列入第一批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城市(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3日至29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一)拟列入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市
**市、**市、**市
(二)拟列入自治区级“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县区
**市**区、堆龙**区、**县;**市**区、**县、**县;**市**县、**县;**市工布**县;**市**县;**市**县;**地区**县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存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寄出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电 话:0891-****072
传 真:0891-****072
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市金珠中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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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