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2025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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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4日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5〕26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3日
****关于**县2025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5-09-23 11:22

桂政土批函(7)〔2025〕26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6838公顷(水田2.6293公顷、农村道路0.0537公顷、沟渠0.0008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25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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