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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印发《****改革局关于同意**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县片区)初步设计的批复》(融发改规字〔2025〕30号),原则同意**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县片区)初步设计。因前期工作的深入开展,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进行调整,现同意调整**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县片区)初步设计,同时取消融发改规字〔2025〕30号文批复。
六、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事项,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并于每月月底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进度情况,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县片区)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调整后)
****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
(**县片区)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县片区)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金额 (万元)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设计 | 58.61 | √ | ||||||
| 监理 | 27.37 | √ | ||||||
| **工程 | √ | √ | √ | 1999.79 |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核准该项目的招标方案。 ****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