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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301610F | 建设单位法人:瞿明 |
| 唐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钓鱼城街道金** |
| **油田川渝地区潼深10HC井试采天然气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6--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钓鱼城街道金** |
| 经度:106.****04371 纬度: 30.****2525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3 |
| 渝(合)环准〔2024〕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 |
| 2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30161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5********80311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075002T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1rvSk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万方/d | 实际建设情况:15万方/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潼深10井天然气采出后先后经加热节流、分离计量、脱酸、脱水、脱汞等工艺,最后输出与站外采气管道进行了搭接 | 实际建设情况:潼深10井天然气采出后先后经加热节流、分离计量、脱酸、脱水、脱汞等工艺,最后输出与站外采气管道进行了搭接 |
| 硫磺回收单元新增了一套干法脱硫装置,用于去除混入空气内的硫化氢,降低大气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施工活动在潼深10HC井场范围内实施,不新增占地。 2.大气:施工期采用环保达标型机组,使用优质燃料;不进行大面积开挖等高扬尘施工活动;易扬撒的物料设置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洒水抑尘;运营期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燃气发电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自带排气筒排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火炬系统燃烧排放,火炬系统设置长明火炬,长明火废气通过火炬燃烧后高空排放;应急状态下放空废气经火炬燃烧排放。 3.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燃气发电机设置降噪厂房;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 4.水环境:施工期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区域洒水抑尘;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设施收集处置;运营期气液分离器分离气田水(含放空分液罐废水)、进气水分离器分离水、再生气水分离器废水以、脱盐废水及检修废水均经污水罐收集暂存,定期采用罐车外运**6井回注处理,不直接外排;试采期生活污水依托潼深10井场钻井工程期间已建的旱厕收集后农用。 5.固体废物:施工期****回收站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胺过滤器滤芯、废分子筛、胺活性炭、脱汞活性炭、脱汞过滤器滤芯以及含油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站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硫膏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活动均控制在了潼深10HC井场范围内,未新增占地。 2.大气:施工采用的环保达标型设备,未进行大面积开挖,对易扬撒物料进行了临时覆盖,加强了施工机械保养,采取了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运营期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燃气发电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自带排气筒排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火炬系统燃烧排放,火炬系统设置长明火炬,长明火废气通过火炬燃烧后高空排放;项目运行至今未进行应急放空。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站场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监测因子均达标,项目运行未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3.声环境: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相关环保投诉;运营期站场使用了低噪声设备,对燃气发电机设置了降噪厂房和围挡。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站场厂界、周边保护目标噪声监测值均达标,项目运行未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4.水环境: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营地,试压废水已简易沉淀后回用于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已依托当地现有设施收集处置,施工期间未涉及污废水外排;运营期气液分离器分离气田水(含放空分液罐废水)、进气水分离器分离水、再生气水分离器废水以及脱盐废水均经污水罐收集暂存,****油田管辖下的合深4井集气脱水站,与脱水站废水一起外运**6井回注处理,未直接外排;站场目前暂无检修废水产生。 站场值守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住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收集处置,未直接外排。 5.固体废物:施****回收站处置,施工期间未设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已依托当地现有设施收集处置;目前,潼深10井试采时间较短,运行至今未进行检修,故暂未产生胺过滤器滤芯、胺活性炭、废分子筛、脱汞活性炭、脱汞过滤器滤芯以及含油固废等生产固废。试采站场内已按环评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后续生产固废产生后,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硫磺回收单元较环评阶段新增了一套干法脱硫装置,用于去除混入空气内的硫化氢,降低大气影响。该新增环节脱硫剂需定期更换,主要成分为硫化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于站场运行时间较短,目前暂未产生废脱硫剂,后续产生后,将交由专业单位处置。 本项目硫磺回收单元硫膏拟作为产品外售,由于项目运营时间较短,目前硫磺产生量少,仅约3t左右,目前采用吨袋密封,暂存于站内硫磺暂存区,暂未进行拉运。 本项目试采期间值守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住宿,生活垃圾主要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收集处置,站场内值班室、会议室均设置了垃圾桶,站内少量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项目站场污水罐容积由环评阶段33方变更为30方,试采期间生产废水经污水罐临时收集暂存,****油田管辖下的合深4井集气脱水站,与脱水站废水一起外运**6井回注处理,未直接外排;试采期值守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住宿,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收集处置。根据潼深10井试采情况,该井气量较小,且处于衰减状态,气体中分离的废水量较小,30方污水罐已满足暂存需求,站场租用了周边民房用于值班人员住宿,站场内无集中生活污水产生,环境影响减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使用符合规范的管道、阀门等;进出站设自动切断阀,站场设置自动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等监控设备;污水罐正常工况下保留一定容积空余;废水、固废转运过程做好转运台账,严格实施交接清单制度;合理规划转运路线;落实应急演练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已备案,项目运行至今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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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排气筒 | 燃气发电机组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影响区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试采期间水套炉、导热油炉排放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影响区域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火炬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控制要求 | 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燃气发电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均经自带排气筒排放,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经火炬系统燃烧排放,火炬系统设置长明火炬,长明火废气通过火炬燃烧后高空排放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站场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监测因子均达标,项目运行未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
| 1 | 燃气发电机设置了降噪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对燃气发电机设置了降噪厂房和围挡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站场厂界、周边保护目标噪声监测值均达标,项目运行未对区域声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
| 1 | 污水罐周围设置围堰;对井场分区防渗措施进行优化,本次工艺装置区、硫磺暂存区、危废暂存间、污水罐区采用重点防渗;污水罐在正常工况下保持一定容积空余。 | 污水罐周围设置围堰;对井场分区防渗措施进行优化,本次工艺装置区、硫磺暂存区、危废暂存间、污水罐区采用重点防渗;污水罐在正常工况下保持一定容积空余。 |
| 1 | 胺过滤器滤芯、废分子筛、胺活性炭、脱汞活性炭、脱汞过滤器滤芯以及含油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站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硫膏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 目前,潼深10井试采时间较短,运行至今未进行检修,故暂未产生胺过滤器滤芯、胺活性炭、废分子筛、脱汞活性炭、脱汞过滤器滤芯以及含油固废等生产固废。试采站场内已按环评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后续生产固废产生后,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硫磺回收单元较环评阶段新增了一套干法脱硫装置,用于去除混入空气内的硫化氢,降低大气影响。该新增环节脱硫剂需定期更换,主要成分为硫化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于站场运行时间较短,目前暂未产生废脱硫剂,后续产生后,将交由专业单位处置。 本项目硫磺回收单元硫膏拟作为产品外售,由于项目运营时间较短,目前硫磺产生量少,仅约3t左右,目前采用吨袋密封,暂存于站内硫磺暂存区,暂未进行拉运。 本项目试采期间值守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住宿,生活垃圾主要依托周边现有设施收集处置,站场内值班室、会议室均设置了垃圾桶,站内少量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1 | 施工活动在潼深10HC井场范围内实施,不新增占地。 |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活动均控制在了潼深10HC井场范围内,未新增占地。 |
| 1 | 使用符合规范的管道、阀门等;进出站设自动切断阀,站场设置自动控制系统;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等监控设备;污水罐正常工况下保留一定容积空余;废水、固废转运过程做好转运台账,严格实施交接清单制度;合理规划转运路线;落实应急演练制度。 |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已备案,项目运行至今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施工活动在潼深10HC井场范围内实施,不新增占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活动均控制在了潼深10HC井场范围内,未新增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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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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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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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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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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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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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