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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深**规〔2024〕4号)和《**市**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深**规〔2024〕5号),我局于日前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市**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审定等程序,目前相关认定工作已结束,现将拟认**果公示如下:
一、**市龙****园区1个(扩大认定范围):星河****基地,认定范围为一期(A、B栋)、三期(F、G 栋)、生态大厦、双子塔西塔。
二、**市**区重点文化企业7家(不分先后顺序):**书****公司、**市兆驰****公司、**市****公司、**市****公司、深****公司、******公司、**市大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至9月2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文化产业发展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联系人:范绍瑞,投诉电话: 0755-****9396,地址:****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43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资格。公示期满,未接到反映存在问题的上述单位将正式认定为**市龙****园区和**市**区重点文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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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