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的请示》(洪建字〔2025〕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县绿色能源输配管网配套工程项****水文站监测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你单位根据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审查意见。
一、现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县绿色能源输配管网****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彻底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
三、本批复仅为该项目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工程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附件:**县绿色能源输配管网配套工程项****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县绿色能源输配管网配套工程项目
****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
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4月22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县绿色能源输配管网配套工程项****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报告》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管理局、**建科****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洪****管理局于2025年2月以洪行审发〔2025〕17号文对《**县绿色能源输配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工程布置(涉河部分)共包括供热管道铺设和**120MW隔压站两部分,其中供热管道设计总长7.92km。
二、赵城水文站设立于1995年,****控制站,****水文站,控制面积28676km2,位于汾河中下游的**县赵城镇西街村西。该站承担着水位、流量、含沙量、水温、冰凌、蒸发、降水量、墒情、水质等项目的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任务。
三、****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下游约2.0km处,****水文站保护范围之外。
四、基本同****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