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8线怀仁王家堡至山阴薛圐圙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朔州-山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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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551号
国道208线**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集团******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国道208线**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公司发〔2025〕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涉河工程安排在非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项目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水库水文站下游约11.2km处,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五、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七、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水文站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保护等要求。


附件:国道208线**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国道208线**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扩建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8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国道208线**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集团**公路****公司、山****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咨****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国道208线**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市**市、**县。路线起点位于**市王家堡,与现状国道208一级公路相接;终点位于**县薛圐圙乡,与拟建国道336****至朔**东**段改扩建工程薛圐圙互通相接。涉及河流有小峪河、路**、大峪河、木瓜河、甘**、七里沟河、桑干河。本次评价对象为宋家庄2#小桥、宋家庄3#小桥、郝家坪1#小桥、路**中桥、大峪河中桥、刘晏庄中桥、王家堡河中桥、兰家窑2#中桥、七里沟大桥、桑干河大桥。

二、本项目桥梁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所涉桑干河、七里沟河和小峪河及其分汊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路**、大峪河、木瓜河、甘**河段为乡村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规定。

三、基本同意洪水计算复核成果。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和运营管理的影响分析。

六、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的相关内容。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十、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编制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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