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山西-晋城-沁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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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559号
****关于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的审查意见


****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审批的请示》(沁交请字〔2025〕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工程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工程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报送相关市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水务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工程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工程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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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涉沁河

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19日,****组织专家在**召开《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工程涉沁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务局、****水务局、****运输局、****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海琳水利勘测****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太行板块旅游公路西樊庄至殷庄段位于**市**县端氏镇、嘉峰镇境内。项目起点位于端氏镇槐庄村,接拟实施的省道S366一级公路互通式立交,途经端氏镇西樊庄、坪上村、嘉峰镇窦庄村、郭壁村、刘庄村,终点止于嘉峰镇殷庄村,与县道端润线相交,建设里程12.920km。工程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工期分两期实施。沁****管理局于2022年1月5日,以“沁审管审字〔2022〕1号”文对工程的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2022年4月27日,以“沁审管审字〔2022〕86号”文对工程的两阶段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2022年5月16日,以“沁审管审字〔2022〕100号”文对工程一期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2023年3月6日,以“沁审管审字〔2023〕42号”文对工程二期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

二、本工程涉沁河建设内容包括2座桥梁和4段路基,其中槐庄南沁河大桥,长467m(公路桩号K0+000-K0+467),斜跨沁河;西樊庄沁河大桥,长530m(公路桩号K1+659-K2+189),沿沁河右岸顺河布设;路基段1,长264m(公路桩号K1+000-K1+264);路基段2,长371m(公路桩号K2+429-K2+800);路基段4,长1047m(公路桩号K5+011-K6+058);路基段5,长436m(公路桩号K10+418-K10+854),路基均沿沁河右岸顺河布设。工程于2022年5月开工,目前除路基段1和路基段4外,均已基本建成。

三、工程位于沁河干流端氏镇槐庄村~嘉峰镇殷庄村段,河道防洪标准20年一遇,槐庄南沁河大桥、西樊庄沁河大桥桥梁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路基设计防洪标准25年一遇,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规定。

四、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断面为沁河端氏镇断面和潘庄镇断面。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端氏镇断面设计洪峰流量,50年一遇为3157m3/s,25年一遇为1752m3/s,20年一遇为1658 m3/s;潘庄断面设计洪峰流量,50年一遇为3399m3/s,25年一遇为2160m3/s,20年一遇为2013m3/s。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综合评价相关内容。

(一)槐庄南沁河大桥梁底高程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路基段1、路基段5的路基高程满足25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二)西樊庄沁河大桥桥梁底高程不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路基段2、路基段4的路基高程不满足25年一遇防洪标准的要求。

(三)桥梁和路基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

(四)桥梁和路基建设对河道行洪能力影响较小。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对路基和桥梁不满足防洪标准要求的,需进一步加强汛期管理。

****管理部门在运行期间应密****水文站及雨量站的预警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当气象部门发出暴雨警报或上游发出预警信息后,管理人员应立即疏散旅游公路内的车辆,并立即封闭入口,严禁车辆进入。

****管理部门在汛期须派人进行24小时值守,并在过流能力较低的区域加强巡视,一旦收到上游洪水预警信息,能够第一时间设置交通管制设施。

八、本工程已开工建设,****管理部门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汛期施工方案及工程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运行安全。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2025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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