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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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永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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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14:34

为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草原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猎捕、出售、交易、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行政区****林场、****林场、****林场、****护林站****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自然保护区,******子国家国家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子省级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主要河流和支流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及其他批准的禁猎区,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止一切猎捕活动。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其繁殖活动。

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除害治理、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准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进行猎捕。

四、除《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还禁止使用弹弓、刀具、自制猎具、猎犬、猎鹰、投放毒饵、撞击、声音引诱、滚笼、陷阱、掏蛋和捣巢、捕捉幼鸟(早成鸟)和非人工操作制动的装置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止追逐拍摄、轰赶拍摄、无人机拍摄、捕捉雏鸟诱拍、在鸟类繁殖栖息地聚众拍摄、除科学研究以外的近距离拍摄繁殖巢等干扰鸟类栖息和繁殖的行为。

六、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政府、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责任,同时要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八、自然**、**、交通运输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及时向自然**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干扰野生动物繁殖、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局******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局

****检察院

******局

****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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