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贺村东路与**路交叉口往北约130米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 |
| 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电机****基地(三期)-火青路道路工程(宣纸路至经四路路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
| 投标报价:****7703.17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姚志康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237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纬七路东段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纬七路东段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政府对面农技综合楼(联合体牵头人)、**市佛子岭中路197号**国际小区G8栋09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8434.04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徐文涛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167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维修工程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3年**道路沥青路面及人行道维修工程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宏****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镇弯树路2号(联合体牵头人)、肥****检察院宿舍楼104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5276.36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书怀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134********0002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西路(深秀南路-翼然路)等2条道路建设项目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西路(深秀南路-翼然路)等2条道路建设项目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