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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健跳镇琴江路261-1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转让项目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5-09-24 |
| 2025-10-27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县健跳镇琴江路261-1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转让项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县不动产权第****92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科教用地/教育 | ||
| 实际用途 | 科教用地/教育 | 房屋坐落 | **县健跳镇琴江路261-1号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9584.0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73.19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3 |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 使用期限说明 | 2017年12月35日起至2067年12月24日 | 不动产分类 | ||
| 房屋装饰情况 | 以现场展示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学院路888****中心网球训练馆A区1-102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00MA28GPHCXD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361.49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68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20********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4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20********00515067)。 5.转让标的为权证核定面积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设备,具体以评估报告清单为准。转让标的按评估基准日时状态移交,移交后转让标的如需维修,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产权证办理过户期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出让方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单据由受让方承担税务成本。 7.实际交付使用日前的水、电、煤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实际交付使用日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凭相关资料到当地产权办证窗口办理不动产证,须转让方配合的,转让方予以配合。 9.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产权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如增值税及附加由出让方承担,契税由受让方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及土地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产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 10交易服务费:按**市产交所规定各自缴纳(其中向转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0.2%,向受让方收取标的成交金额的0.8%)。 11.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过户的,受让方有权终止转让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过户的或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转让方有权终止转让合同,受让方应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占用使用费,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8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请提前联系,可在转让方陪同下前往。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7****5059。 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授权委托书.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新.docx 、 5.《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资产交易合同(社发健跳园)(1).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依妮 | 电话 | 137****5059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省**市**区天和路95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