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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14MA7G9LH840 | 建设单位法人:陈毅峰 |
| 王彦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区**化工****工业园规划的一期用地地块内 |
| ****年产6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化工****工业园规划的一期用地地块内 |
| 经度:120.62745 纬度: 37.726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3 |
| 烟环审〔202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713 |
| 2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14MA7G9LH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78111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3M6716X6 | 竣工时间:2024-12-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mscontent/185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00t/a聚碳酸酯二元醇及配套公辅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6000t/a聚碳酸酯二元醇及配套公辅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CDL是小分子二醇与碳酸酯发生酯交换反应,生产PCDL的过程 | 实际建设情况:PCDL是小分子二醇与碳酸酯发生酯交换反应,生产PCDL的过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①反应釜真空废气、共沸物分离塔不凝气、DMC分离塔不凝气和甲醇分离塔不凝气,均为间歇产生。其中,反应釜抽真空废气经真空系统、三股不凝气经风机系统,送至全厂RTO集中处理,依托排气筒PRTO排放,UT焚烧炉作为备用。②甲醇和DMC储罐氮封气经管道输送至全厂RTO集中处理,依托排气筒PRTO排放,UT焚烧炉作为备用。 2、副产品甲醇的装卸废气,与依托的2#车站现有甲醇装卸废气一起送全厂RTO集中处理,依托PRTO排放。 3、(1)检修时清洗废水,间歇产生,含有少量PCDL、HDO、PDO、DMC物料;(2)地面冲洗废水,间歇产生,主要包括SS、COD;(3)洗眼器、防冻凝等排水;(4)新增脱盐水排污。上述****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①反应釜抽真空废气经真空系统、三股不凝气经风机系统,送至UT焚烧炉集中处理,依托排气筒PUT排放。②甲醇和DMC储罐氮封气G2经管道输送至UT焚烧炉集中处理,依托排气筒PUT排放。 2、副产品直接从甲醇储罐经管道输送至下游装置和万华环保****公司,不产生装卸废气。 3、本项目废水依托华环保****公司万****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依托依托****沟****公司排海管道排海。 |
| 1、全厂RTO的VOCs去除效率为99.4%,甲醇去除效率为99.5%;UT焚烧炉配建有烟气净化系统,包括袋式除尘、脱酸、脱硝等工艺环节,对于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VOCs和甲醇去除效率分别为99.97%、99.99%,属推荐的燃烧净化技术。处理效率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减少。UT焚烧炉已含在《万华****公司40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2025年5月已验收。 2、实际运营过程中副产品甲醇现仅供下游装置和万华环保****公司,不产生装卸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3、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的万华环保****公司万****处理厂项目己单独环评,2025年5月已验收。万华环保****公司万****处理厂分为4个处理单元,分别是高浓度废水处理单元、综合污水处理单元、回用预处理单元、浓水处理单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水产生环节主要包括检修、清洁地面、项目新增脱盐水排污、洗眼器排水等环节,废水进入万****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回用单元处理,处理后出水75%回用,25%浓水经浓水处理单元处理后排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置位于润肤剂装置的西北侧、2#循环水站的东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置位于润肤剂装置的东北侧、2#循环水站的东侧,相比环评设计向**移150米。 |
| 园区整体平面布局的调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未新增需搬迁的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3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021 | 23967.11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02 | 1357.17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2375.04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62.67 | 0 | 0 | 0 | 0 | / |
| 0 | 0 | 642.18 | 0 | 0 | 0 | 0 | / |
| 0 | 0 | 120.28 | 0 | 0 | 0 | 0 | / |
| 0 | 0 | 843.23 | 0 | 0 | 0 | 0 | / |
| 1 | 万华环保****公司万****处理厂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直接排放限值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检修、清洁地面、洗眼器排水、脱盐水等。废水进入万****处理厂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后进入回用单元处理,处理后出水75%回用,25%浓水经浓水处理单元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海管道排海。 | 万****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总有机碳、石油类、生化需氧量第一天日均值分别是48mg/L、6mg/L、0.902mg/L、0.07mg/L、2.60mg/L、18.1mg/L、0.12mg/L、8.8mg/L,PH值(无量纲)为7.8;第二天日均值分别是40mg/L、6mg/L、3.99mg/L、0.09mg/L、6.22mg/L、15.6mg/L、未检出、8.8mg/L,PH值(无量纲)为7.9;废水排放浓度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 |
| 1 | UT焚烧炉 | UT焚烧炉烟气排放口VOCs、甲醇排放浓度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该标准表1中“其它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甲醇浓度执行该标准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甲醇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相关规定。 | ①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釜真空废气、共沸物分离塔不凝气、DMC分离塔不凝气和甲醇分离塔不凝气等,均为间歇产生,经管道收集后,均送至UT焚烧炉集中处理后排放。 ②装置罐组的甲醇和DMC储罐氮封气,经管道输送至UT焚烧炉集中处理后排放。 ③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均送至厂区UT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废气经UT焚烧炉集中处理后排放。 | UT焚烧炉烟气排放口出口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是1.59mg/m3、0.19kg/h;甲醇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是0.82mg/m3,VOCs厂界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甲醇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厂区内VOCs的最大1h平均浓度值为0.86mg/m3,厂区内VOCs的最大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相关规定。 |
| 1 | 隔声罩、消音器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 | 项目生产装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包装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加设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以减轻噪声的环境影响。 | 厂界噪声监测2天,第一天昼间噪声是54~58dB(A),夜间噪声是44~48dB(A),第二天昼间噪声是55~58dB(A),夜间噪声是46~49dB(A),监测2天,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地下水。建立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环境。 | 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在存在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机制,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真空废气吸收废液、真空废气冷凝废液和回用DMC废弃液以及物料废液等危险废物送至厂区UT焚烧炉处理;检修废机油送至厂区UT焚烧炉处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渣、废过滤棉、废弃包装桶、检修废物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 1.真空废气吸收废液、真空废气冷凝废液和回用DMC废弃液以及物料废液等危险废物送至厂区UT焚烧炉处理;检修废机油送至厂区UT焚烧炉处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渣、废过滤棉、废弃包装桶、检修废物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 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684-2024-114-H。 |
| 依托化学品仓库等储运工程;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UT焚烧炉、污水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事故水池等风险防范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化学品仓库等储运工程;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UT焚烧炉、污水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事故水池等风险防范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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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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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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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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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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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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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