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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市医养结合机构评价及财政激励性补助办法>的通知》(德市卫规〔2022〕1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组对医养结合机构2024年度医养结合工作开展了绩效评价,经单位自查、资料评价、现场评价和综合评议,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第一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机构,利用现有条件开****医疗机构)
以下单位评价结果为“优秀”,给予激励性补助:
****大学****医院
****医院****医院)
****中心
德****卫生院
****社区****中心
****卫生院
****医院
****医院
****医院****公司
****社区****中心
****医院
****社区****中心
****医院****公司**德康分院
****卫生院
二、第二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到养老机构开展医****医疗机构)
给予以下单位激励性补助: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委预防保健与老龄健康科反馈。
电话:0838-****090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