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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位于****办事处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119号,面积为5111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11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22.84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1457.19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28983.17平方米,建筑系数56.7%,绿地率10%,容积率1.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2.1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5.46%,地上机动车停车位222个(其中货车车位20个[折算系数为2.0],普通停车位182个),非机动车位37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均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