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石文镇再生**产业园内(地理位置E:123.881954,N:41.696180)(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性质为**,行业类别为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占地面积17922m2,总建设规模为5000m3/d。
2020年5月,****建设局委托****编制完成《**县石文镇养树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9月29****环境局关于《**县石文镇养树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环审[2021]32号)。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处理规模5000m3/d****处理厂(特殊工业污水综合处理车间(1车间)规模为1000m3/d,其中,近期建设500m3/d,预留远期500m3/d;一般污水处理车间(2车间)设计规模为4000m3/d),并配套相关辅助管理、生产及生活设施用房,4000米排污管网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验收时需查清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项目设计文件所提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项目建设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及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本项目从开工建设至验收期间无环保投诉及处罚,已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本次验收为部分验收。验收范围为:500m3/d特殊工业污水综合处理车间(1车间)和4000m3/d一般污水处理车间(2车间),及配套相关辅助管理、生产及生活设施用房,4000米排污管网工程。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在**县石文镇养树污水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