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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与廖志斌(公民身份号码:450********1192713)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为其依法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我中心制作了《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书》(桂社保稽令字〔2025〕26号)。因无****公司送达,****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771-****131
联系地址:**市**区民族大道6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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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