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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2MAD652J427 | 建设单位法人:彭梁武 |
| 钟思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直辖县级**市 |
| **省**市****园区经13路003号 |
| 年处理3万吨废旧动力蓄电池**化高值化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直辖县级**市 **省直辖县级**市 |
| 经度:114.955000 纬度: 38.388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8 |
| 定环书〔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2MAD652J427001V |
| 2024-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 |
| 3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2MAD652J4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2MAD652J427 | 验收监测单位:泉鑫检测****公司 |
| ****0100MAD2YC4D2U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2024-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10 |
| 2025-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1万吨废旧**锂电池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1万吨废旧**锂电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解、破碎、筛分 | 实际建设情况:热解、破碎、筛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前处理阶段废气包含撕碎废气、高温热解废气、TO燃烧炉燃料燃烧废气,处理措施为:旋风除尘+TO燃烧炉(低氮燃烧)+急冷塔+高温布袋除尘器+换热器+一、二级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②后处理阶段废气处理措施为:粗破废气、直线筛分废气、除壳废气、细破废气、一级旋振筛废气、研磨废气、二级旋振筛废气、三级旋振筛废气,共同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比重分选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水冷螺旋输送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换热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急冷塔冷却水、一二级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达到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急冷塔的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瀛源****公司****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在80-95dB(A)之间,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分子筛、废耐火砖、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废耐火砖,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前处理阶段废气包含撕碎废气、高温热解废气、TO燃烧炉燃料燃烧废气,处理措施为:旋风除尘+TO燃烧炉(低氮燃烧)+急冷塔+高温布袋除尘器+换热器+一、二级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②后处理阶段废气处理措施为:粗破废气、直线筛分废气、除壳废气、细破废气、一级旋振筛废气、研磨废气、二级旋振筛废气、三级旋振筛废气,共同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比重分选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水冷螺旋输送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换热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急冷塔冷却水、一二级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达到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急冷塔的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瀛源****公司****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在80-95dB(A)之间,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分子筛、废耐火砖、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废布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废耐火砖,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28 | 0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078 | 0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302 | 0 | 0 | 0 | 0.302 | 0.30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水冷螺旋输送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换热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急冷塔冷却水、一二级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达到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急冷塔的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瀛源****公司****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瀛源****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收水标准 | 水冷螺旋输送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换热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水;急冷塔冷却水、一二级水洗塔废水、碱洗塔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能够达到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急冷塔的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瀛源****公司****处理厂)处理。 | 外排生活废水中各污染物: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瀛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 1 | 撕碎废气、高温热解废气、TO燃烧炉燃料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TO燃烧炉(低氮燃烧)+急冷塔+高温布袋除尘器+换热器+一、二级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 项目撕碎、热解炉热解废气颗粒物、SO2、NOX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同时满足环大气[2019]56号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 | 撕碎废气、高温热解废气、TO燃烧炉燃料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TO燃烧炉(低氮燃烧)+急冷塔+高温布袋除尘器+换热器+一、二级水洗塔+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 | 撕碎、热解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SO2、NOX和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49mg/m3、164mg/m3、1.89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标准,同时满足环大气[2019]56号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5u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8.8ug/m3、180u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 | |
| 2 | 粗破废气、直线筛分废气、除壳废气、细破废气、一级旋振筛废气、研磨废气、二级旋振筛废气、三级旋振筛废气,共同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比重分选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破碎、分选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 粗破废气、直线筛分废气、除壳废气、细破废气、一级旋振筛废气、研磨废气、二级旋振筛废气、三级旋振筛废气,共同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比重分选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破碎、分选废气,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炭黑尘)二级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5.74ug/m3、42.1u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 | 西侧、北侧、南侧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8.2~58.3dB(A),夜间噪声值为48.4~48.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 | 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区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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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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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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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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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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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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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