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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申请的中闽建****基地9#、10#研发车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二、建设内容:拟建中闽建****基地9#、10#研发车间,总建筑面积13633.62㎡。
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0日(10个自然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个人请署名,单位请加盖公章)向我局提出。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内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0488
附件:中闽建****基地9#、10#研发车间总平面布置图
******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