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综合论证报告(公示稿)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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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综合论证报告》(公示稿)

根据《自然**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3号)、《******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4〕8 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组织编制了《**县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综合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水文站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布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论证。为进一步提升《论证报告》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建议。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情况

(一)项目名称:****水文站建设项目。

(二)地块位置:**县定威水族乡计水村。

(三)地块面积:0.004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村道路、其他林地。

(四)拟规划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五)政策依据:本次调整方案符合《******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4〕8号)文件中“五、合理布局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主要情形中第三条的第1类。“三是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是指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用地,具体包括:1.有特定选址或邻避要求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气象站、水文监测站、****监测站等科研用地;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用地;****基地、实习基地等教育用地;体育场馆、****基地等体育用地;****医院、****医院、疫情防护设施、康复中心等医疗卫生用地;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用地”。

二、城镇开发边界内预调出地块情况

(一)地块位置:地块位于寨蒿镇寨蒿村。

(二)地块面积:0.004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非建设用地。

三、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0日—9月19日,共30天。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您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封封面或邮件标题请注明“**县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综合论证报告意见建议”字样。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855-****332。

五、本次公示内容为《论证报告》公示稿,《论证报告》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感谢为《论证报告》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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