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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局******所
联系方式:079****0790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余德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信区华坛山姜村村移民组 |
宗地面积:74.57㎡,房屋面积247.740㎡ |
住宅 |
|
公告单位:******局华坛山自然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