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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纳入公共**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拟对我单位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底价:
| 序号 |
房屋地址 |
房屋 用途 |
租金 起始价 (元/年) |
租期(年) |
投标 保证金(元) |
合同 保证金(元) |
建筑面积(㎡) |
| 1 |
**区协兴镇兴华路203号(原协兴工商所办公楼主楼) |
商业 办公 |
33100 |
3 |
/ |
/ |
1层,约230 |
| 2 |
**区五福西路134-15号(原广福工商所主楼) |
商业 办公 |
21100 |
3 |
/ |
/ |
1-3层,约220 |
| 备注 |
1、房屋面积和用途以承租人实地考察为准; 2、标的不设保留价; 3、中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发票税由出租方负责。 |
||||||
二、招租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管理局办公室204室报名。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2、租赁期限:租赁期3年。
3、租金:租金采取现场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确定。
4、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详见出租人提供的《****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区统一制定文本)。
三、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8日—9月29日。
四、公开招租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开始;地点:****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五、招租的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区统一制定文本)。
六、本次公告期为2025年9月23日—9月27日,共5天。
联系人:蒋中林,咨询电话:08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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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