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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浙土审〔2025〕132号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
| 发布单位: | **** | 信息来源: | **** |
| ****政府****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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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你市《****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温政〔2025〕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8879公顷(其中耕地0.0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7442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1194公顷、未利用地0.0560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19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2.712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719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724公顷,其中拦河坝边用地0.0545公顷、管理房用地0.0179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5年9月16日 附件:浙土审[2025]132****政府****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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