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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浙土审〔2025〕12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
| 发布单位: | ******厅 | 信息来源: | ******厅 |
| ****政府关于**县温溪小峙-寺下区块建设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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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你市《关于**县温溪小峙-寺下区块建设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5〕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553公顷(其中耕地0.1362公顷)、未利用地0.1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0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20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6916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县温溪小峙-寺下区块建设市政道路项目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政府 2025年9月3日 附件浙土审[2025]126****政府关于**县温溪小峙-寺下区块建设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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