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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
| 品目 | 邮政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3日 16:14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0512-****7150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715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018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2-****8506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等,需寄递的公文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受理案件 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民事裁决书、答辩状副本、民事调解书、举证通知书、****机关公文类别,寄递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确保文书寄递安全、保密、高效、及时送达当事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该项目涉及寄递公文及法律文书,属于国家公文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因此该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名称:****
地址:**市杨舍镇人民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17732Y
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缪春霞
联系地址:**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28号
联系电话:188****0181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赵**
联系地址:**市杨舍镇滨河路1****广场C座10楼)
联系电话:0512-****9061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0512-****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