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燕然路西侧、政府综合楼北侧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红寺堡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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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燕然路西侧、政府综合楼北侧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区燕然路西侧、政府综合楼北侧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区燕然路西侧、政府综合楼北侧项目地块位于**市****办事处,**燕然路,南至政府综合楼,西至郭南浦路,****中心柏油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5′84.75″,北纬纬 度 :37°44′25.24″,宗地面积39511m2。调査地块属于国有土地,其中耕地(水浇地)1590m2、其他草地35208m2、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401m2、公园与绿地1157m2、城镇住宅用地760m2、特殊用地434m2。根据2025年8月29日,****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红自规设〔2025〕023号),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本次调查过程中,资料收集、历史卫星影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未利用的空闲地,调查地块内历史至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1km****加油站1座,1处人工湖,但根据《******公司****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及地下水调查评估报告》以及《******公司****加油站土壤监测报告》(环(监)SXHX202****8101TR号)结果,加油站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加油站的下风口,不会受到挥发性有机物影响,因此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

根据《关于**市**区农业用水水权确权成果的报告》(红政发〔2016〕206号文件)文件,生态用水:(总水权:350万m3),林业局:确权水量为350万m3。2016年12月10日,****林业局取得《**回族自治区水**使用权证》编号:****,水**使用权数量350万m3,取水地点**区境内各渠道口,取用水方式引水,水源类型黄河水,取水用途绿化供水。青云湖的水**使用权数量为55万m3,通过紫光湖、**注水。所以青云湖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

根据周边相邻地块的污染识别与分析,结合地下水监测和土壤快筛检测,相邻地块未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按现规划用途开发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

联系人:王飞龙 联系电话:178****7622

调查单位:****

联系人:张 帆 联系电话:181****1383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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