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果汁饮料和果酒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果汁饮料和果酒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大道南段1599号**省健康食品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梓****公司已建厂房(位于**县**大道南段1599号**省健康食品产业园19栋)实施“果汁饮料和果酒产品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代码:2411-510725-04-01-590351),租用面积2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果汁生产区、灭菌灌装区、果酒生产区、储运工程(水果库房、成品库房、原材料库房)、纯水制备间、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果汁16000吨、果酒900千升。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水果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玻璃瓶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排入拟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初沉池+AO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均排入市政管网(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最终****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梓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及时转运坏果污泥等方式减轻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恶臭)的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清洗机、剥皮机、打浆机、压榨机、脱气机、杀菌机、灌装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等外售**回收单位;废RO膜、废滤膜由厂家回收更换;滤渣、污泥等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坏果、果皮、果渣、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原辅料区(液体)、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麦芽蒸馏酒、焦亚硫酸钾、果酒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等;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与淘汰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11-510725-04-01-590351]FGQB-033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53号)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片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县不动产权第****339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