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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29731Q | 建设单位法人:余义忠 |
| 余义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空港经济区 |
| **试验区东四横以北 |
| ****新增清洗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2-C3382-金属制餐具和器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空港经济区 **试验区东四横以北 |
| 经度:116.42838 纬度: 23.50816 | ****机关:****环境局空港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3 |
| 揭市环(高新区)审〔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29731Q001W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2973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2973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5200MA54UKGP4W | 竣工时间:2025-05-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asp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不锈钢餐具160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不锈钢餐具1600万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冲压-压花-抛光-磨边-超声波清洗-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冲压-压花-抛光-磨边-超声波清洗-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做好项目范围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优化厂区布局,做好车间及生产线密闭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的控制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生产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处理效率符合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用水。严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生活污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的较严值。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要求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除蜡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按规范要求设置收集装置和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磨边、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治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本项目喷淋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渣+絮凝沉淀)处理后,尾水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回用于喷淋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已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区、仓库、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喷淋废渣、废麻轮片、废砂轮片、废布轮片、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除蜡沉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其中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进入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喷淋废渣、废麻轮片、废砂轮片、废布轮片为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除蜡沉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在厂区内的危废存放点,定期委托相关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建设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本项目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操作员工和厂区内环境影响有一定影响;已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对车间采取隔音、减振措施。通过采取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严格做好生产区、原料仓库、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完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生产、储存、污染防治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78 | 0 | 0 | 0 | 0 | 0.378 | 0 | |
| 0.567 | 0 | 0 | 0 | 0 | 0.567 | 0 | |
| 0.0756 | 0 | 0 | 0 | 0 | 0.076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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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6 | 0 | 0 | 0 | 0 | 1.276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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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 | 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渣+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用水,不外排 | 已连续监测2天,一天4天。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 | 已连续监测2天,一天4次。 |
| 1 | 粉尘处理设施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各噪声源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 | 连续监测2天, 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要求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除蜡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按规范要求设置收集装置和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喷淋废渣、废麻轮片、废砂轮片、废布轮片、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除蜡沉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 其中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进入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喷淋废渣、废麻轮片、废砂轮片、废布轮片为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除蜡沉渣、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分类收集、临时贮存在厂区内的危废存放点,定期委托相关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建设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严格做好生产区、原料仓库、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废水不排入外环境,有效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 | 本项目完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生产、储存、污染防治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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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