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二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华阳镇**大道201号三楼 | |
| 项目名称 | **县村落**保护和利用(一期)项目—祝三村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9月23日9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航空港区凌霜街57号正弘翠湖苑3号楼20层2001号(联合体牵头单位)、**高新区**大街266****科技园8号楼505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0000.00元 | |
| 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董**;设计项目负责人:刘瑞东;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豫241****12912;201****096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汇华****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市**市沙门镇滨港大道517号303-2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中国**商品交易博览城D12#109(联合体成员单位)、**市**区复地南都荟写字楼1111室(联合体成员单位)、**市**区湖东北路555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0000.00元 | |
| 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方伟;设计项目负责人:许俊;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21430;202****086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 地址:****创业园办公楼二层(联合体牵头单位)、**省黔东南州**市迎宾大道49号御泉居8号楼2层1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报价:****4000.00元 | |
| 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何凌东;设计项目负责人:杨非;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4641;202****053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6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63-****78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563-****00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