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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 名称: | ******局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港**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配套工程二期)》(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
| 主题词: | |||
****政府工作安排,为完善**县的城市功能、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公路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生活、生产以及出行需求,力求营造一个安全、美观、舒适、便利的宜人**,我县拟组织实施**港**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配套工程二期建设。**港**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建成后将有力提升**港丰头作业区对外集疏运水平,进一步完善全市公路网布局,对加强丰头作业区与**县城、**市区的衔接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保障**港丰头作业区疏港路工程的用地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港**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配套工程二期)》(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县溪头镇那村、丰头村、**村、英厚村,共8个地块,总面积7.9265公顷。根据**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8732公顷,其中耕地0.0387公顷(不含水田);建设用地0.0464公顷;未利用地0.0069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0.1649公顷,建设用地7.7616公顷(其中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037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7.723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设施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7.9265公顷。落实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0.038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占用的耕地将在用地报批阶段,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因此,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产生影响。
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政府网
现场公示:落****人民政府、村委会公示栏
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政地址:**市**县城情侣路1******局,邮编529800
(二)电话咨询:联系人:李坤庭;联系电话:0662-****656
特此公示。
******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