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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城南片老旧小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标段) | ||
| 建设地址 | 汤坑镇城南片区 | ||
| 建设规模 | 详见备注栏 | 合同价格 | 3128.42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中九****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徐剑材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才元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柳烽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君鹏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伟豪 |
| 合同工期 | 2024-10-25 ~ 2025-10-15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破除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后,**污水管道、电力通信管道,待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完成后,**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对项目周边人行道进行改造、增设路灯等。其中,给排水工程**DN1000~N1500雨水管1164m,**DN200~N400污水管3422m。 2、国土宿舍、景兴花园等老旧小区破除现状混凝土路面后铺设透水混凝土,增设停车位划线及植草砖树穴、围墙美化等。 质量监督注册号:****025 安全监督注册号:****025 项目经理于2025年09月23日由农志海变更为黄君鹏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