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经开化工园区(东部)专用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批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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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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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批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园区****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批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省**高新区前江产业园景江路

中标(成交)金额:772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园区****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批次)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招标人的要求以及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且污泥处置量不超过840吨。
服务标准:按照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所述标准执行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宏振、何昌生、汤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招标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招标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招标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翠湖五路

联系方式:0562-****96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铜井路西段658号

联系方式:0562-****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女士

电话:0562-****81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3
中标通知
铜陵经开化工园区(东部)专用污水处理厂2025年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批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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