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泡沫塑料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泡沫塑料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 项目名称 | ****泡沫塑料迁改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佛****中心科技工业区A区44-3A号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佛****中心科技工业区A区44-3A号,占地面积为13225.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808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年生产泡沫塑料300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三班次,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均在厂内食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3024t/a)经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后,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一氧化碳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一氧化碳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2025年9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