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干流潼南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 (S120-S134)河道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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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

(S120-S134)河道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公告

编号:潼水利拍(2025) 04 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市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S120-S134)河道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期限:2025年10月13日至2035年10月12日,10年期限;(若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标的拍卖参考价为67046.10万元(包含砂石**费),每次加价幅度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352万元。履约保证金:670万元(按竞买保证金20%计算)

二、拍卖时间:2025年9月30日10:00时

三、拍卖地点:****交易中心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同时接受咨询。

五、拍卖标的情况:

1.拍卖标的: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S120-S134)河道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

2.清淤疏浚种类:碍洪砂卵石、淤泥;

3.清淤疏浚范围: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S120-S134),清淤长度约7.568km;

4.禁清淤疏浚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汛期洪水超警戒水位时;

5.禁清淤疏浚时间:每日晚21时至次日7时;

6.清淤疏浚总量:累计限制清淤疏浚总量为764.24万m3;

7.清淤作业方式:水下作业;

8清淤船只数量:竞买人必须提供4艘(含4艘)以上工程作业船舶;

六、资料领取及报名时间、地点:

1.领取资料: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前到******交易中心(交易一科)、****领取拍卖文件。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17:00时止。

3.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竞买人需在2025年9月29日17:00****公司基本账户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详见******交易中心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S120-S134)河道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公告,网址:标书代写https://www.****.com/tongnanweb/,以进账单载明交易时间为准,并注明缴纳****水利局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竞买保证金);也可用保函方式缴纳,保函正本须在2025年9月29日17:00****公司审核,并送******交易中心留存,未成交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保函请持授权委托书到******交易中心领回;成交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后,其余部分抵作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或缴纳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持授权委托书领回保函,交易服务费按渝价〔2018〕54号文件执行。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2025年9月2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报名地点:******交易中心,报名时请携带好所需的资料,并填写《**区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S120-S134)河道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文件》,竞买人提交的资料原件退还,其余资料不予退还。

七、报名条件,竞买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申请参加河道清淤疏浚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的,应当是经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2)严格遵守国家及**市涉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拟使用的清淤船舶应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条件,有符合要求的清淤设备和安全、救生设施设备。

(4)竞买人必提供4艘(含4艘)以上工程作业船舶及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每艘船舶同时配备2位以上适任船员、有效船员证书,每艘船舶必须提供2位以上适任船员的身份证明。

(5)清淤船舶属于租赁的,竞买人应当****机关出具的租赁登记手续。清淤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清淤船的,还应当提供承租人或者清淤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本次公开拍卖的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竞得金额为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等其他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7)服从和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管。

(8)申请河道清淤之前的两年内未因非法清淤受到行政处罚。

(9)本次竞拍不接受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参与竞拍。

(10)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会的合格竞买人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

2.按拍卖公告的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后,其余部分抵作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金余款付款期限由买受人与出让人根据签订的出让合同另行约定,移交时间按合同要求执行。

3. 清淤点位置:以批复实施方案为准。

4. 堆淤场地的设置:因本次许可的清淤区清淤碍洪砂卵石、淤泥为随清随运,故不设置堆淤场地。如买受人确需设置,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湿地公园、林地等国家明确禁止占用的土地,清淤结束后必须对堆淤场进行恢复。堆淤场地的设置:因本次许可的清淤区清淤碍洪砂卵石、淤泥为随清随运,故不设置堆淤场地。如买受人确需设置,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湿地公园、林地等国家明确禁止占用的土地,清淤结束后必须对堆淤场进行恢复。

5、清淤处置:买受人在清淤活动中发掘的可利用物由买受人自行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其中砂石**应优先以市场价格保障区内重点项目供应。

6. 弃料的处理方式:买受人在清淤活动中釆取的弃料处理方式应符合交通、生态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清淤产生的弃料,应及时自行处置,当天内运输至合法处置点,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废弃物。

7.竞买报名前须签订《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S120-S134)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承诺书》。

8.安全生产措施:

从事河道清淤疏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

(2)危害堤防、桥梁、航道、**、码头、挡水坝、输变电线路安全,损坏水文、水质测验、邮电、通信等设施,破坏文物古迹;

(3)清淤船舶对运淤船舶超额配载;

(4)运运淤船舶装运非法清淤船舶开采的河砂;

(5)故意损坏智能监控设备;

(6)影响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的其他行为。

9.现场监管措施

竞买人及清淤船舶的所有人承诺自费安装计量智能监控设备接受实时监控,并提交承诺书原件。

10.竞买人可委托不超过3名代表至拍卖现场参与拍卖活动,现场人员须提供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拍卖文件)。

九、相关事宜

2025年9月29日17:00时前意向竞买人按上述报名条件要求持相关证件及****交易中心进行资质审查,并填写《潼涪**流**芦家坝至上和镇出口河段(S120-S134)河道清淤及疏浚砂综合利用经营权出让拍卖文件》,资质审查合格的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凭报名****银行转账凭证(或保函)****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领取竞买号牌,方可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

****(李先生,023-****8229)

******交易中心(王先生,023-****0165)

****(罗先生,137****8009)

2025年9月23日

本项目保证金关联信息:

银行名称:****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170********100********067

银行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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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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